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3-4-4 17:59:45

2012年一级结构工程师木结构设计规范精选串讲10

6.3 齿板连接
6.3.1 齿板连接适用于轻型木结构建筑中规格材桁架的节点及受拉杆件的接长。处于腐蚀环境、潮湿或有冷凝水环境的木桁架不应采用齿板连接。齿板不得用于传递压力。
6.3.2 齿板应由镀锌薄钢板制作。镀锌应在齿板制造前进行,镀锌层重量不低于275g/m2。钢板可采用Q235碳素结构钢和 Q345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 700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的规定。当有司靠依据时,也可采用其他型号的钢材。
6.3.3 齿板连接应按下列规定进行验算:
1 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验算齿板连接的板齿承载力、齿板受拉承载力、齿板受剪承载力和剪一拉复合承载力;
2 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标准组合验算板齿的抗滑移承载力。
6.3.4 板齿设计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Nr=nrkhA (6.3.4-1)
式中 nr--齿承载力设计值(N/mm2)。按本规范附录M确定;
A--齿板表面净面积(mm2)。是指用齿板覆盖的构件面积减去相应端距a及边距e内的面积(图6.3.4)。端距a应平行于木纹量测,并取12mm或1/2齿长的较大者。边距e应垂直于木纹量测,并取6mm或1/4齿长的较大者。
kh--桁架支座节点弯矩系数。
桁架支座节点弯矩影响系数kh,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kh=O.85-0.05(12tga-2.0) (6.3.4-2)
式中 α--桁架支座处上下弦间夹角。
6.3.5 齿板受拉设计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Tt=trbt (6.3.5)
式中 bt--垂直于拉力方向的齿板截面宽度(mm);
tr--齿板受拉承载力设计值(N/mm),按本规范附录M确定。
6.3.6 齿板受剪设计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Vr=γrbv (6.3.6)
式中 bv--平行于剪力方向的齿板受剪截面宽度(mm);
γr--齿板受剪承载力设计值(N/mm),按本规范附录M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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