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3-4-4 19:27:56

2012年岩土工程师考试建筑桩基技术规范22

Ⅰ 泥浆的制备和处理
6.3.1 除能自行造浆的黏性土层外,均应制备泥浆。泥浆制备应选用高塑性黏土或膨润土。泥浆应根据施工机械、工艺及穿越土层情况进行配合比设计。
6.3.2 泥浆护壁应符合下列规定:转自:考试网 -
1 施工期间护筒内的泥浆面应高出地下水位1.0m以上,在受水位涨落影响时,泥浆面应高出最高水位1.5m以上;
2 在清孔过程中,应不断置换泥浆,直至浇注水下混凝土;www.Examw.com
3 浇注混凝土前,孔底500mm以内的泥浆比重应小于1.25;含砂率不得大于8%;黏度不得大于28s;
4 在容易产生泥浆渗漏的土层中应采取维持孔壁稳定的措施。
6.3.3 废弃的浆、渣应进行处理,不得污染环境。
Ⅱ 正、反循环钻孔灌注桩的施工
6.3.4 对孔深较大的端承型桩和粗粒土层中的摩擦型桩,宜采用反循环工艺成孔或清孔,也可根据土层情况采用正循环钻进,反循环清孔。
6.3.5 泥浆护壁成孔时,宜采用孔口护筒,护筒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护筒埋设应准确、稳定,护筒中心与桩位中心的偏差不得大于50㎜;
2 护筒可用4~8㎜厚钢板制作,其内径应大于钻头直径100mm,上部宜开设1~2个溢浆孔;
3 护筒的埋设深度:在黏性土中不宜小于1.0m;砂土中不宜小于1.5m。护筒下端外侧应采用黏土填实;其高度尚应满足孔内泥浆面高度的要求;
4 受水位涨落影响或水下施工的钻孔灌注桩,护筒应加高加深,必要时应打入不透水层。
6.3.6 当在软土层中钻进时,应根据泥浆补给情况控制钻进速度;在硬层或岩层中的钻进速度应以钻机不发生跳动为准。
6.3.7 钻机设置的导向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潜水钻的钻头上应有不小于3倍直径长度的导向装置;
2 利用钻杆加压的正循环回转钻机,在钻具中应加设扶正器。
6.3.8 如在钻进过程中发生斜孔、塌孔和护筒周围冒浆、失稳等现象时,应停钻,待采取相应措施后再进行钻进。
6.3.9 钻孔达到设计深度, 灌注混凝土之前,孔底沉渣厚度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端承型桩,不应大于50㎜;
2 对摩擦型桩,不应大于100㎜;
3 对抗拔、抗水平力桩,不应大于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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