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3-4-4 19:34:38

2012岩土工程师考试基础辅导:岩土工程勘察规范6

3.3.4 粒径大于0.075mm 的颗粒质量不超过总质量的50%,且塑性指数等于或小于10 的土,应定名为粉土。
  3.3.5 塑性指数大于10 的土应定名为粘性土。
  粘性土应根据塑性指数分为粉质粘土和粘土,塑性指数大于10,且小于或等于17 的土,应定名为粉质粘土;塑性指数大于17 的土应定名为粘土。
  注:塑性指数应由相应于76g 圆锥仪沉入土中深度为10mm 时测定的液限计算而符。
  3.3.6 除按颗粒级配或塑性指数定名外,土的综合定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特殊成因和年代的土类应结合其成因和年代特征定名;
  2 对特殊性土,应结合颗粒级配或塑性指数定名;考试用书
  3 对混合土,应冠以主要含有的土类定名;
  4 对同一土层中相间呈韵律沉积,当薄层与厚层的厚度比大于1/3 时,宜定为“互层”;厚度比为1/10~1/3 时,宜定为“夹层”;夹层厚度比小于1/10 的土层,且多次出现时,宜定为“夹薄层”。
  5 当土层厚度大于0.5m 时,宜单独分层。
  3.3.7 土的鉴定应在现场描述的基础上,结合室内试验的开土记录和试验结果综合确定。土的描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碎石土应描述颗粒级配、颗粒形状、颗粒排列、母岩成分、风化程度、充填物的性质和充填程度、密实度等;
  2 砂土应描述颜色、矿物组成、颗粒级配、颗粒形状、粘粒含量、湿度、密实度等。
  3 粉土应描述颜色、包含物、湿度、密实度、摇震反应、光泽反应、干强度韧性等;
  4 粘性土应描述颜色、状态、包含物、光泽反应、摇震反应、干强度、韧性、土层结构等;
  5 特殊性土除应描述上述相应土类规定的内容外,尚应描述其特殊成分和特殊性质;如对淤泥尚需描述嗅味,对填土尚需描述物质成分、堆积年代、密实度和厚度的均匀程度等;
  6 对具有互层、夹层、夹薄层特征的土,尚应描述各层的厚度和层理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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