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3-4-6 09:44:57

2011年物业管理师综合能力考试课后复习试题(16)

单选题
1、 不属于行政职能的内容有()。
A.政治统治职能
B.领导职能
C.组织职能
D.控制职能
标准答案: b   
解  析:从行政管理所具有的政治性和社会性两重属性来看,行政职能可以分为政治统治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
从政府运作的过程和履行职能的方式来看,行政职能可以分为计划职能、组织职能、指挥职能、协调职能、控制职能等。
从政府发挥作用的领域来看,政府在市场经济中具有四大功能:制定规则、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2、 基层物业管理主管机构是()
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B.县级地方人民政府
C.区、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
D.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标准答案: c   
解  析:基层物业管理主管机构,包括区、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是辖区内物业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门。基层物业管理主管机构主要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执法监督、协调服务、宣传引导,并承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依法交办的具体工作。
3、 下列关于相邻关系的说法,错误的是()。
A.相邻关系是对所有权的限制,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
B.相邻权不是独立的权利,它可以对抗第三人,且不需要登记就可产生
C.相邻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允许当事人自由协商
D.相邻关系仅由民法予以规范
标准答案: d   
解  析:相邻关系是指两个以上相互邻近的不动产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使用不动产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一方基于相邻关系而享有的权利就是相邻权。
就相邻关系的性质而言,是对所有权的限制,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相邻权不是独立的权利,但是它可以对抗第三人,且不需要登记就可产生。相邻关系在法律性质上不属于强行规定,应允许当事人自由协商;只是在当事人无特别约定时,才有该规定适用的余地。
相邻关系不仅由民法予以规范,关于水污染、空气污染等方面的环境保护法也涉及相邻关系,所以相邻关系的处理须由私法和公法规范共同协力。
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民法通则》规定的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
4、 关于不当得利,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不当得利是发生债权的原因之一
B.取得的不当利益应当返还受损失的人
C.损失人有权要求不当得利人偿付由此造成的必要费用
D.不当得利是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事实。
标准答案: c   
解  析:债权的发生主要基于四种原因: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是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事实。取得的不当利益应当返还受损失的人。
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支付必要的费用。
5、 不属于物业管理企业一线操作人员的是()。
A.房屋维修员
B.设备维护员
C.保安员
D.管理员
标准答案: d来自www.Examw.com   
解  析:一线操作人员包括房屋维修、设备维护、保洁、保安、绿化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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