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3-4-6 09:54:08

2012物业管理师《经营管理》第四章第三节(5)

起价、标价、成交价和均价
起价、标价、成交价和均价,是在商品房销售中出现的一组价格。
(一)起价
起价是指所销售的商品房的最低价格。这个价格通常是最差的楼层、朝向、户型的商品房价格,甚至这种价格的商品房不存在,仅是为了广告作用,吸引人们对所销售商品房的关注而虚设的价格。因此,起价通常不能反映所销售商品房的真实价格水平。
(二)标价
标价又称报价、表格价,是商品房出售者在其“价目表”上标注的不同楼层、朝向、户型的商品房出售价格,即卖方的要价。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会围绕着这个价格进行讨价还价,最后出售者可能作出某种程度的让步,按照一个比这个价格低的价格成交。
(三)成交价
成交价是商品房买卖双方的实际交易价格。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写明的价格一般就是这个价格。
(四)均价
均价是所销售商品房的平均价格,具体有标价的平均价格和成交价的平均价格。成交价的平均价格一般可以反映所销售商品房的总体价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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