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3-4-6 10:08:00

2012物业管理师制度与政策精选第三章(一)

要点1 业主的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条例》规定:“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例题:下列有关业主权利的描述,不正确的是(B)。
A、业主享有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权利。
B、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使用享有管理权
C、业主对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行使监督权
D、业主享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建议的权利
要点2 业主的义务
1.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例题:下列哪项不是业主的义务(D)。
A、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B、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C、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D、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要点3 业主大会的组成
业主大会是业主参与物业管理活动的组织形式,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
要点4 业主大会的性质
业主大会是业主参与物业管理活动的组织形式,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有权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管理规约的约定,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一切物业管理事项。
例题:业主大会应当( C)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A.代表
B.维护
C.代表和维护
D.领导和保护
要点5 成立业主大会的限制和选择
]2007年修改后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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