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3-4-6 10:08:02

2012物业管理师制度与政策精选第三章(四)

要点39 我国实行物业承接查验制度的现实性
(1)有利于明确各方的责、权、利,对维护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正当权益,避免矛盾纠纷,都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2)可以督促建设单位根据规划设计标准和售房约定,重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建设,对提高建设质量,保障业主财产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3)可以弥补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业主大会缺位的弊端,加强物业建设与物业管理的衔接,保障开展物业管理的必备条件。而在新老物业服务企业交接时进行承接查验,有利于界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责任。
要点40 物业承接查验的内容
物业承接查验包括物业管理资料移交和物业现场验收两部分:
(一)物业管理资料移交
(二)物业现场验收
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验收
2.物业管理区域环境验收
例题:物业现场验收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验收和(C)两个方面。
A、物业管理资料验收
B、物业竣工验收
C、物业管理区域环境验收
D、物业管理区域卫生验收
要点41 建设单位应当移交的物业管理资料
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一般由建设单位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资料,移交的物业资料有:
1、 竣工验收资料
2、 技术设备
3、 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 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2012物业管理师制度与政策精选第三章(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