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3-4-6 10:08:05

2012物业管理师制度与政策精选第三章(七)

要点56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作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要点57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范围(种类)
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要点58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原则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例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ABCD)的原则。
A、专户存储
B、所有权人决策
C、专款专用
D、政府监督
E、社会监督
要点59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主体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主体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住宅的业主,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2、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的业主。
3、涉及公有住房出售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例题: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D)所有。
A、业主
B、物业服务企业
C、公有住房所在地的人民政府
D、公有住房售房单位
要点60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金额(略)
要点61 (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方式(略)
要点62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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