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3-4-6 13:30:01

2011年招标师考试采购法律法规重点知识点总结(90)

招标投标争议仲裁的含义
      仲裁——亦称“公断”,是当事人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并负有自动履行义务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
如果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争议发生后又无法通过和解和调解解决,则应及时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招标投标争议的仲裁,就是通过仲裁解决招标投标中的争议。
      可以通过仲裁解决招标投标争议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民事主体间没有仲裁合约,但发生争议后达成了仲裁条款;
      2)双方发生争议是在合同订立后,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
      3)招标文件规定通过仲裁解决招标投标中的争议,投标文件明确接受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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