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招标师考试采购法律法规重点知识点总结(100)
开庭和裁决仲裁通过开庭查明事实,对当事人的争议进行裁决。
1)开庭——仲裁应当开庭进行。
2)证据——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3)辩论——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4)裁决——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人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应当补正;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请求仲裁补正。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