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3-4-6 13:30:15

2011年招标师考试采购法律法规重点知识点总结(116)

政府采购对供应商资格的要求
      (1)、法定的供应商资格—— 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备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政府采购法》允许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性,规定供应商必须具备一定的特定条件。
      特定条件一般包括:
      资质、生产能力、业绩
      生产许可、财务状况
      专业人员转自:考试网 -
      这些特定条件必须在采购文件中明示,并且不能通过设定特定资格条件来妨碍充分竞争和公平竞争,人为设定歧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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