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3-4-6 13:32:09

2013年招标师考试法律法规与政策精选题2

投标保证金(熟悉)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必须要件,是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保证金不足、无效、迟交、有效期不足或者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等情形,均将构成实质性不响应而被拒绝或废标。
(2)对于工程货物招标项目,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以自己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3)对于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可共同提交或一方提交。以联合体中一方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4)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送达时间确定。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1)工程建设项目
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也可是招标人认可的其他合法担保形式。
(2)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1)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信用证;2)银行本票、即期汇票、保兑支票或现金;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形式。
(3)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应覆盖或超出投标有效期。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通常有相对比例金额和固定金额两种方式。相对比例是取投标总价作为计算基数。
(1)工程建设项目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2)勘察设计项目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3)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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