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3-4-6 13:50:57

2013年设备监理师考试设备监理合同管理重点15

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
①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② 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的合同,相对人可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③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几种特殊情况下的合同效力:
1)表见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的效力—有效;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的效力—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3)合同当事人合并或分立后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4)违反缔约中的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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