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3-4-6 13:50:57

2013年设备监理师考试设备监理合同管理重点16

合同履行的原则:全面、适当履行的原则;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履行中条款空缺的法律适用:
1)协议补充;
2)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适用法律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 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价格变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
(1)如果是按照市场行情约定价格,无论合同履行时市场价格上涨或下降,合同仍执行原价格。
(2)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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