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3-4-6 13:50:59

2013年设备监理师考试设备监理合同管理重点28

设备工程安装合同主体权利义务   
1.承包人义务    承包人除按照合同要求完成设备安装、调试施工义务外,应完成以下工作:(1)完成与设备工程配套的设计;(2)向设备监理工程师提交设备安装进度计划、进度报告等;(3)对设备安装现场负责安全保卫;(4)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施工噪音、安全生产等,依法办理相应的行政许可、监督手续;(5)接受设备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检查,并为其提供协助;(6)已完工程移交发包人之前,承担照管责任;(7)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如果由采购方负责设备安装调试,供货方的现场服务内容可能包括:   (1)派出必要的现场服务人员(2)技术交底(3)重要安装调试的工序 ,整个安装调试过程应在供货人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下进行。重要工序须经供货人现场技术人员签字确定。
2.发包人义务   发包人除应支付工程款外,还应完成以下的工作:
    ①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安装调试场地等工作②将安装调试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安装调试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并保证安装调试期间的需要。③开通安装调试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约定的安装调试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安装调试运输的需要,保证安装调试期间的畅通。④向承包人提供安装调试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保证数据真实,位置准确,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⑤办理安装调试许可证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以及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讯等公共设施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批准手续及其他安装调试所需的证件。——办理各种手续的义务   ⑥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⑦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发包人不依照合同约定完成以上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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