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3-4-6 13:51:01

2013年设备监理师考试设备监理合同管理重点30

验收
(1)启动试车    试车分为空负荷试车和带负荷试车两个步骤
(2)性能验收   合同中均要约定设备移交试生产稳定运行多少个月后进行性能测试。这项验收试验由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供货方参加。性能验收试验完毕后,每套合同设备都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指标后,发包人与承包人、供货方签订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
可依照下列原则:
1)如有个别小缺陷,采购方则可同意签署初步验收证书。
2)第二次验收试验,如通过,则签署初步验收证书。3)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性能验收试验的延误超过约定的期限,发包人也应签署设备初步验收证书,视为初步验收合格。供货方的质量缺陷责任期应到合同规定的保证期终止后或到第一次大修时为止。当发现这类潜在缺陷时,供货方应依照合同的规定进行修理或调换。
3)最终验收    ①合同内应约定具体的设备保证期限。保证期从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开始计算。   ②在保证期内,如果由于供货人责任而需要的检查、试验、修理或调换,供货人应负担修理或调换的费用,并把保证期相应延长。   ③如果供货方委托采购人施工人员加工、修理或更换设备,或由于供货人指导错误造成返工,供货人应承担合理费用。 ④合同保证期满后,发包人应向供货人出具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条件是此前供货人已完成采购人保证期满前提出的各项合理索赔要求,设备的运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供货方对发包人人员的非正常维修和错误操作以及正常磨损所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⑤每套合同设备最后一批交货到达现场之日起算起,如果因发包人原因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能进行试运行和性能验收试验,期满后即视为通过试验。此后发包人应与供货人共同会签设备的最终验收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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