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3-4-6 13:51:05

2013年设备监理师考试设备监理合同管理重点36

签订合同
设备工程合同正式签字前,双方应进行下列工作。
(1)审查合同文件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审查合同的完备性
(3)审查合同双方的责、权、义的对等性
(4)审查合同语言文字的准确性。设备工程合同的担保包括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
正式签署设备工程合同前,要求中标的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一般是银行保函,即由某家银行作为承包商的担保,按双方商定的合同总价百分比,一般在5%-10%确定保证金,承包商不可中途撤回银行保函。承包商履行合同后,业主应当及时将此银行保函退还给承包商。
设备工程合同的变更:
1、如果是业主提出变更要求的,业主应发出合同变更通知CCN,由承包商按合同变更通知的内容,提交一份该变更导致工程进度的影响和所需人员、机具的费用清单给业主,承包商对此作出初步计算,变更所需人力、物力、财力和工期,作为对业主的响应,业主对承包商的费用和进度影响进行综合考虑,一旦业主同意的话,业主即发出合同变更令CCO,要求承包商按变更令内容实施变更。
2、如果是承包商提出合同变更,承包商应按规定的格式提出变更申请,业主审查后认为可以接受,变更设备工程合同的相应条款,并发出合同变更令,指示承包商按照变更后的设备工程合同履行义务。若业主不同意,应及时发出拒绝合同变更的通知,承包商应继续执行原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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