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3-4-6 14:12:05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与调查(8)

5.废水监测技术要求
(1)监测点位:污水处理设施各处理单元的进、出口,第一类污染物的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的排放口,生产性污水、生活污水、清净下水外排口,雨水排口。
(2)监测因子:处理设施进出口的监测因子根据设施主要处理的污染物种类确定;外排口监测因子的确定参见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
(3)监测频次:
◆对生产稳定且污染物排放有规律的排放源,以生产周期为采样周期,采样不得少于2个周期,每个采样周期内采样次数一般应为3~5次;
◆对有污水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转或建有调节池的建设项目,①其污水为稳定排放的,可采瞬时样,但不得少于3次;②对间断排放水量<20 m3/d,可采用有水时监测,监测频次不少于2次;
◆对非稳定连续排放源,一般应采用加密的等时间采样和测试方法,一般以每日开工时间或24h为周期,采样不少于3个周期;采用等时间采样方法测试时,每个周期依据实际排放情况,按每2~3h采样和测试一次。
6.噪声监测技术要求
(1)厂界噪声。
①监测点位:
a.测点一般设在工业企业单位法定厂界外1m、高度1.2m以上,厂界如有围墙,测点应高于围墙。同时设点测背景噪声,必要时设点测源强噪声。
b.业企业在法定边界外置有声源时,根据需要也应布设监测点。
c.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确定的厂界周围噪声敏感区域内的医院、疗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建筑物应分别设点监测。
②监测因子:等效连续A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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