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3-4-6 14:17:19

2013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技术导则与标准声环境15

总则
1熟悉导则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下列规划的EIA:⑴“一地三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⑵“十个”专项规划(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力、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前者要求编制EI篇章或说明,后者要求编制EI报告书。
2掌握规划EIA的原则:⑴科学、客观、公正原则。⑵早期介入原则。规划EIA应尽可能在规划编制的初期介入,并将对环境的考虑充分融入到规划中。形成规划方案和规划方案优化是其中最重要的两个环节。⑶整体性原则。⑷公众参与原则。在规划EIA过程中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和主张。⑸一致性原则。规划EIA的工作深度应当与规划的层次、详尽程度相一致。⑹可操作性原则。应当尽可能选择简单、实用、经过实践检验可行的评价方法,评价结论应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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