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3-4-6 14:18:25

2012环评师考试《导则与标准》声环境知识(6)

3.2熟悉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布点原则
知识点:
3.2.1监测布点要求
(1)设置依据:根据①项目的规模和性质;②地形复杂性;③污染源及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布局。综合考虑监测点设置数量。
(2)监测点位数
一级评价项目,监测点应包括评价范围内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点位不少于10个;
二级评价项目,监测点应包括评价范围内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点位不少于6个。对于地形复杂、污染程度空间分布差异较大,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较多的区域,可酌情增加监测点数目。
三级评价项目,若评价范围内已有例行监测点位,或评价范围内有近3年的监测资料,且其监测数据有效性符合本导则有关规定,并能满足项目评价要求的,可不再进行现状监测,否则,应设置2~4个监测点。
(3)公路、铁路等项目
应分别在各主要集中式排放源(如服务区、车站等大气污染源)评价范围内,选择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设置监测点位
(4)城市道路项目
可不受上述监测点设置数目限制,根据道路布局和车流量状况,并结合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分布情况,选择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设置监测点位。
3.2.2监测布点原则
监测点的布设,应尽量全面、客观、真实反映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空气质量。依项目评价等级和污染源布局的不同,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监测布点:
(1)一级评价项目
a)以监测期间所处季节的主导风向为轴向,取上风向为0°,至少在约0°、45°、90°、135°、180°、225°、270°、315°方向上各设置1个监测点,在主导风向下风向距离中心点(或主要排放源)不同距离,加密布设1~3个监测点。
具体监测点位可根据局地地形条件、风频分布特征以及环境功能区、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所在方位做适当调整。各个监测点要有代表性,环境监测值应能反映各环境空气敏感区、各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以及预计受项目影响的高浓度区的环境质量。
b) 各监测期环境空气敏感区的监测点位置应重合。预计受项目影响的高浓度区的监测点位,应根据各监测期所处季节主导风向进行调整。
(2)二级评价项目
a) 以监测期间所处季节的主导风向为轴向,取上风向为0°,至少在约0°、90°、180°、270°方向上各设置1个监测点,主导风向下风向应加密布点。具体监测点位根据局地地形条件、风频分布特征以及环境功能区、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所在方位做适当调整。各个监测点要有代表性,环境监测值应能反映各环境空气敏感区、各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以及预计受项目影响的高浓度区的环境质量。
b) 如需要进行2期监测,应与一级评价项目相同,根据各监测期所处季节主导风向调整监测点位。转自:考试网 -
(3)三级评价项目
a)以监测期所处季节的主导风向为轴向,取上风向为0°,至少在约0°、180°方向上各设置1个监测点,主导风向下风向应加密布点,也可根据局地地形条件、风频分布特征以及环境功能区、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所在方位做适当调整。各个监测点要有代表性,环境监测值应能反映各环境空气敏感区、各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以及预计受项目影响的高浓度区的环境质量。
b) 如果评价范围内已有例行监测点可不再安排监测。
(4)城市道路评价项目
对于城市道路等线源项目,应在项目评价范围内,选取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设置监测点。监测点的布设还应结合敏感点的垂直空间分布进行设置。
(5)监测点位置的周边环境条件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置的周边环境应符合相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①监测点周围空间应开阔,采样口水平线与周围建筑物高度夹角小于30°;
②监测点周围应有270°采样捕集空间,空气流动不受任何影响;
③避开局地污染源的影响,原则上20米范围内应没有局地排放源;
④避开树木和吸附力较强的建筑物,一般在15~20米范围内没有绿色乔木、灌木等。
最后还应注意监测点的可到达性和电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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