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3-4-6 14:24:58

2013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法律法规精讲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1)了解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法律定义;   
循环经济,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
减量化,指在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
资源化,指将废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
(2)了解发展循环经济应遵循的原则;   
发展循环经济应当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和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前提下,按照减量化优先的原则实施。
(3)熟悉企业事业单位应采取措施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提高废物的再利用和资源化水平的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采取措施,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提高废物的再利用和资源化水平。
(4)熟悉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符合本行政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用地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5)熟悉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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