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3-4-6 14:24:59

2013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法律法规精讲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熟悉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有关规定;   
本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水资源。开发利用调度时维持水位、净化力。国家实行水功能区划制度。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坚持兴利与除害相结合,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并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
(2)熟悉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的有关规定;   
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中 华 考 试 网
(3)掌握设置、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有关规定;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新、改建或扩大排污口的,应当经有权的水行政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环保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4)熟悉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行为的有关规定;   
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5)了解禁上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规定;   
禁止围垦河道。确需的科学论证,经省或以上水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6)了解工业用水应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刷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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