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3-4-6 14:25:01

2013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法律法规精讲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了解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进行的活动的有关规定;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特殊需要的,保护级政府批准,上一级文物部门同意;全国重点的省级政府批准,国家文物部门同意。
(2)熟悉建设工程选址中保护不可移动文物的有关规定。   
须迁移异地保护或拆除的,省级政府批准,省级保护的须征得国家文物部门同意。全国重点不得拆除,需迁移的由省级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熟悉森林的分类;   
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五类
(2)掌握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有关规定;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林业部门同意后,依照土地管理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用地单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3)掌握禁止毁林开垦、开采等行为的有关规定;   
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转自:考试网 -
(4)熟悉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的规定。   
(1)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2)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性质的采伐。(3)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1)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在我国的内水、滩涂、领海、专属经济区以及管辖的一切海域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
(2)熟悉    在鱼、虾、蟹洄游通道建闸、筑坝,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应当建造过鱼设施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熟悉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地区;   
(1)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以内;(2)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距离以内;(3)铁路、重要公路两侧一定距离以内;(4)重要河流、堤坝两侧一定距离以内;(5)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6)国家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地区。
(2)了解关闭矿山的有关规定;   
关闭矿山,必须提出矿山闭坑报告,以及有关采掘工程、不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的资料,按国家规定报请审查批准。
(3)了解矿产资源开采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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