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3-4-6 18:10:40

2012注册城市规划师城市规划实务考试辅导11

行政行为的内容
2.行政行为的内容
(1)权益的赋予与剥夺。
1)赋予权益,是指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新的法律上的权益;包括法律上的权能和利益。权能,是能够从事某种活动或行为的一种资格。权利,是能够从事某种活动或要求他人不为(作为)某种行为,或基于权力而得到的利益。转自:考试网 -
2)剥夺权益,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剥夺行政相对人已有的某种权益,包括法律上的权能、权力和利益。一般而言,权益的剥夺只能针对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违法行为而进行,是行政制裁。
赋予权益的行政行为又称“授益行政行为”;剥夺行政权益的行政行为又称“侵益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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