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师:管理与法规考前总结(10)
3.科学、民主制定规划的要求(1)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2)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
(3)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依法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三、城乡规划的实施
1.城乡规划实施的原则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城乡规划时应遵循的原则;
(2)在城市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实施规划时应遵循的原则;
(3)在镇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实施规划时应遵循的原则;
(4)在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实施规划应遵循的原则;
(5)城乡规划确定的用地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禁止擅自改变用途的原则。
2.近期建设规划
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是实施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关键环节和重要组成部分。
(1)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
(2)近期建设规划的重点内容: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近期建设的程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
(3)近期建设规划的实施。
3.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1)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
(2)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①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②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3)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4)乡村建设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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