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师:管理与法规考前总结(2)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根据这一定义,行政许可的内涵:
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2)行政许可是管理型行为
3)行政许可是外部行为
4)行政许可是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二、行政许可的功能
1.控制危险
2.资源配置
3.证明或者提供某种信誉、信息
三、行政许可的原则
1.合法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便民原则
4.救济原则
5.信赖保护原则
6.监督原则
四、行政许可的分类
1.普通许可
特征:①对相对人行使法定权利或者从事法律没有禁止但有附加条件的活动的准许;②一般没有数量控制; ③行政机关实施普通许可一般没有自由裁量权。
适用范围: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活动;基于高度社会信用的行业的市场准人和法定经营活动;利用财政资金或者由政府担保的外国政府、国际组织贷款的投资项目和涉及产业布局、需要实施宏观调控的项目;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物品的生产、销售活动。
2.特许
特征:①相对人取得特许权一般应当支付一定的费用,所取得的特许权可以转让、继承;②特许一般有数量控制; ③行政机关实施特许一般有自由裁量权。
适用范围: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垄断性企业的市场准人等。
3.认可
特征: ①一般要通过考试方式并根据考试结果决定是否认可;②资格、资质证的认可,是对人的许可,与身份相联系,不能继承、转让;③没有数量限制;④行政机关实施认可一般没由自由裁量权。
适用范围:提供公共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核准
特征:①依据主要是技术性和专业性的;②一般要根据实地验收、检测决定;③没有数量控制;④行政机关实施核准没有自由裁量权。
适用范围: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定产品、物品的检验、检疫。
5.登记
特征:①未经合法登记取得主体资格或者特定身份,从事涉及公众关系的经济、社会活动是非法的;②没有数量控制;③对申请登记的材料一般只进行形式审查,通常可以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④行政机关实施登记没有自由裁量权。
适用范围:确立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特定的主体资格、特定身份的事项。
五、行政许可的程序
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
1.申请与受理
2.审查
3.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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