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3-4-6 19:08:36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第四章精讲5

四、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的内容与限制      
n (一)享有占有权、使用权。其收益权按法律规定或约定处置;
n (二)不得转让、出租;
n (三)因企业破产、兼并、分立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不在此限。
n (四)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经营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可以随厂房一同抵押。但是,在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用途。
第五节   乡村公益用地使用权
一、定义
乡村公益用地使用权有三个方面的特征:   
      1)从权利取得的基本程序上来说应经依法审批;来自www.Examw.com
      2)权利主体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依法设立的公益性组织;
      3)权利客体的功能用途为非农业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公益事业。
二、乡村公益用地使用权的主体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设立的学校等公益性组织
三、乡村公益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四、乡村公益事业用地使用权的内容及限制
       享有占有权、使用权,一般没有收益权与处分权。
      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具体用途,不得将土地用于经营性活动,不得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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