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考试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篇(3)
熟悉:1、 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概念:
是指在当事人之间形成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其中可以分为绝对的发生和相对的发生。绝对的发生,是指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原始发生的,而不是从其他主体处转移过来的。相对的发生,是指当事人继受其他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而形成民事法律关系。
2、 民事污染关系户的变更概念:
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中的一个发生变化。
3、 事法律关系的消灭概念:
是指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终结。它包括绝对的消灭和相对的消灭。
了解:
1、 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
按性质分为: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其中:私力救济包括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自卫行为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2、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1)三要件:损害、过错、因果关系;
(2)四要件: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3、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主),又称过失责任原则;
(2)无过错责任原则,又称无过失责任原则;
(3)公平责任原则。
四、 民事权利主体
掌握:
1、 自然人:
(1) 概念:指一切具有自然的生命形式的人类成员。
(2) 特征:自然人是指生理学上的人,而公民是指具有本国国籍的自然人。
(3) 分类:包括本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2、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 概念:是法律赋予自然人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在本质上,它是自然人成为民事主体的标志。
(2) 特征:
①民事权利能力的平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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