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3-4-6 19:16:09

土地登记代理人辅导资料:公开接收用地申请

  公开接收用地申请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细化的地段、地块信息,应当同时明确用地者申请用地的途径和方式,公开接受用地申请。
  需要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即可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在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时限内,向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向用地申请。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公布计划接受申请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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