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3-4-6 19:16:34

2012年土地登记代理法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直接作价出资或入股作为对企业的投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交纳出让金后,可以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设立时,中方合资、合已依法经审批以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不在此限。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2012年土地登记代理法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