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3-4-6 19:16:41

2012年土地登记代理法规:国家土地督察

国家土地督察:是指为加强土地管理工作,完善土地执法监察体系,国务院授权国土资源部代表国务院对各省、各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国土资源部向地方派驻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代表国家土地总督察履行监察检查职责,具体包括:监督检查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监督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执法情况,核查土地利用和管理中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监督检查土地管理审批事项和土地管理法定职责履行情况;监督检查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央关于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要求情况;开展土地管理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土地管理的政策建议;承办国土资源部及国家土地总督察交办的其他事项。www.Exam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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