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3-4-6 19:16:51

2012年土地登记代理相关法律知识复习重点(27)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自然人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之所以成为法律上的民事主体,就是因为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民事权利能力只是自然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资格,它只是一种可能性,是否能确实享有权利,还必须依赖其他条件。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主要有以下特征:
1.民事权利能力的平等性《民法通则》第十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任何公民,无论年龄、性别、职业、地位等,都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
2.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统一性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既包括自然人享受民事权利的资格,也包括其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即他们既可以享受法律赋予的民事权利,同时,也必须承担法律所要求的义务。
3.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内容的法定性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内容是由法律预先规定的,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无关,个人意志无权予以变更。
4.民事权利能力的人身性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本人既不能转让或者放弃,他人也无权予以限制或者剥夺。
例题: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主要有(    )特征。
A.民事权利能力的平等性    B.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统一性
C.民事权利能力的不平等性    D.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内容的法定性
E.民事权利能力的人身性
答案:ABDE
解析:自然人的权利能力的特征中,民事权利能力的平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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