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3-4-9 12:27:47

2012年投资项目管理师考试项目实施精讲(73)

5.3.3(熟悉)筹资质押
(1)筹资质押的定义: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 动产质押:是指在建设项目筹资经济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 权利质押:是指建设项目在筹资经济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有价权利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将该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2)筹资质押的范围
1)动产质押的范围。动产是“不动产”的对称。能自由移动而不损失其经济价值的物都称为动产。或者说,不动产以外的物都称为动产。如金钱、粮食、船舶、设备、商品等动产都可以质押。
2)权利质押的范围。
①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中 华 考 试 网
②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③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④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2012年投资项目管理师考试项目实施精讲(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