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3-4-9 12:27:57

2012年投资项目管理师考试项目实施精讲(93)

6.4.3 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掌握)
政府监督是从社会和公众安全的角度对建设项目质量进行的行政性监督管理。《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专门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行使监督职能。
(1)政府监督的主要职能
1)监督建设项目各参与方主体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其质量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及各项制度的规定;
2)监督检查工程实体的实施质量,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专业设备等涉及结构安全和系统功能的质量,尤其要加强对涉及公众利益的消防、环保等设施的质量监督。
(2)政府监督的实施来自www.Examw.com
地方政府和行业所属的质量监督站是受政府委托对工程进行监督的专职机构。其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开工前质量监督。包括对各参与方的资质核查,以及质量管理或质量保证体系的审查。
2)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
3)竣工阶段的质量监督。参加竣工验收前的质量复查和竣工验收会议,编写单位工程 质量监督报告,提交竣工验收备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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