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税务代理实务预习——涉税鉴证业务报告
一、涉税鉴证业务报告的基本内容1.标题
2.编号
3.收件人
4.引言
5.鉴证实施情况
6.鉴证结果
7.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签章
8.报告出具的日期
9.附件
二、涉税鉴证业务报告的基本操作程序
(一)整理分析鉴证相关证据和信息资料
1.鉴证材料涉税鉴证的证据资格
2.鉴证材料涉税鉴证的证明能力
3.确认证据和作出鉴证结论的标准
(二)编制涉税鉴证业务报告
在编制涉税鉴证业务报告时,如发现如下对所进行涉税鉴证产生影响的事项,注册税务师不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的鉴证结论,应选择发表保留意见的鉴证结论:
1.证据不符合充分性、适当性的要求;
2.数据审核结果与申报结果不符;
3.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
4.对被鉴证人编制的纳税申报表及其他纳税资料持有重大异议;
5.审核范围受限制难以对鉴证事项发表意见。
(三)复核涉税鉴证业务报告
(四)签发、编号,形成正式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
(五)交由委托人审核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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