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3-4-9 19:30:17

2012房产经纪人房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知识点第十章第四节(4)

四、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
(一)核算的基本原则
(1)住房公积金的核算要实现两个分账:一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的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要实行分账核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身业务的核算,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二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应严格实行分立账户,单独核算。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设立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实行三级明细核算:住房公积金总账核算(一级科目)、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核算(二级账目)、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核算(三级科目),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3)对住房公积金收入和支出的核算采用对应的核算原则,即权责发生制或收付实现制。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收支业务一般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
(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的内容
(1)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核算;
(2)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核算;
(3)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核算;
(4)与住房公积金相关的债权债务核算;
(5)业务收入核算;
(6)业务支出核算;
(7)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其分配核算。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是在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业务收入和业务支出之间的差额,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城市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充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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