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大本》电子书【PDF版】
【法条阅读】《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本法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第七十一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
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主要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 —→ 无法律无行政—→国家权:法无授权即禁止
(形式行政)公民权:法无禁止即自由
【例题】 1992年修正的《专利法》对专利权的恢复未作出任何规定,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诉讼中提出“恢复专利权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自由裁量行为”。被告观点是否成立?(2003/4/7)不成立,“法无授权即禁止”。
合法行政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可以理解为这一原则的延伸。实行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
合法行政原则在结构上包括两个方面:对现行法律的遵守和依照法律授权活动。
(1)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禁止行政机关违反现行有效的立法性规定。第一,行政机关的任何规定和决定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行政机关不得作出不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和决定。行政机关的规定和决定违法,就不能取得法律效力。第二,行政机关有义务积极执行和实施现行有效法律规定的行政义务。行政机关不积极履行法定作为义务,将构成不作为违法。
(2)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在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系上:第一,行政机关采取行政措施必须有立法性规定的明确授权;第二,没有立法性规定的授权,行政机关不得采取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措施。行政机关不遵守这一不作为义务,将构成行政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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