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前串讲讲义【ZH】【推荐】
201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前串讲讲义【ZH】【推荐】【考点复习】经济法的渊源
宪法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无疑是经济法的基本渊源
法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
行政法规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或者根据国家立法机关的授权决定,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大量的经济法领域的法律,有许多都是需要国务院予以进一步具体化的,其重要形式就是相关法律的“实施条例”
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的各部、委、行、署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是部门规章的制定主体
为了更好地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多个部门还经常协调联合发布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本地具体情况,可以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不得违反上位法,它主要是对相关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的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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