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18 18:21:18

2012年证券从业《证券交易》预习:第三章(3)

2.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掌握)
  自 2009年1月12日起,深交所启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取代原有大宗交易系统。
  协议平台是指交易所为会员和合格投资者进行各类证券大宗交易或协议交易提供的交易系统。
  (1)下列交易可以通过协议平台进行:
  ①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包括A股、B股、基金等。
  ②债券大宗交易,包括国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债券质押式回购等。
  ③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份额协议交易(“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
  ④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1)A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2)B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5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港币;
  (3)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4)债券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000张(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5)债券质押式回购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000张(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6)多只A股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A股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0万股;
  (7)多只基金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基金的交易数量不低于100万份;
  (8)多只债券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债券的交易数量不低于1.5万张。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2012年证券从业《证券交易》预习:第三章(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