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18 18:33:53

证券发行与承销辅导:新股的推荐程序(一)

一、主承销商的推荐(过程)
    (一)内核
    1.内核是指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内核小组对拟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发行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确保正确发行不存在重大法律和政策障碍以及发行申请材料具有较高质量的行为。
    2.内核小组通常由8~15名专业人士组成,这些人员要保持稳定性和独立性;公司主管投资银行业务的负责人及投资银行部门的负责人通常为内核小组的成员。
    3.为了做好内核工作,保荐人(主承销商)必须建立和健全以尽职调查为基础的发行申请文件的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和健全尽职调查工作流程,明确调查要点;形成调查报告;建立科学的项目决策体系;建立和完善内核工作会议程序和规则。
    (二)出具发行保荐书
    主承销商应当在内核程序结束后作出是否推荐发行的决定。决定推荐发行的,应当出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对不规范行为,要求其整改。
    (三)对承销商备案材料的合规性审核
    与IPO的要求大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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