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18 18:47:10

《发行与承销》模拟测试题二(5)

51.招股说明书全文文本扉页应刊登如下内容——。
A发行股票类型 B每股面值 C每股发行价格 D主承销商 E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52.在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应针对不同的发行方式,披露至上市前的有关重要日期,主要包括——。
A资金冻结日期 B发行公告刊登的日期 C申购期 D预计上市日期 E预计发行日期
53.招股说明书应披露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及经历的改制重组情况,主要包括——。
A法定代表人 B发行人设立方式 C发起人 D历次股本形成及股权变化情况 E发行前最大10名股东名称及其持股数量和比例
54.在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应披露有关股本的情况,主要包括——。
A持股量列最大10名的自然人及其在发行人单位任职
B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权的股东名单及其简要情况。
C发行人股本结构的历次变动情况
D本次拟发行的股份及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
E股东中的风险投资者或战略投资者持股及其简况
55.在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应披露其发起人(应追溯至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
A 发行人主要股东的持股比例及其相互之间的关联关系
B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被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C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名称及其股权的构成情况
D发行人若从事控股或投资管理的,应披露对外投资及其风险管理的主要制度
E如发起人或股东为企业法人,则应披露其主要业务、注册资本、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并标明这些数据是否经过审计及审计机构的名称
56.在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应披露经审计财务报告期间的下列各项财务指标——。
A速动比率 = 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B 每股营业现金净流量=经营现金净流量/普通股股数
C存货周转率 = 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D研究与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研究发展费用/主营业务收入
E销售现金比率=经营现金净流量/销售额
57.发行人
应披露注册会计师对本次上市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股资金的验资报告,以及募股资金入帐情况,包括——。
A入帐时间 B入帐金额 C入帐帐号 D开户银行 E开户银行所在地
58.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其发行申请:——。
A最近2年内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B擅自改变招股文件所列募集资金用途而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C公司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D招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存在为股东及股东的附属公司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
59.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当重点关注并在尽职调查报告中予以说明有——。
A存在对公司经营能力和收入有重大影响的关联交易
B上市公司前次发行完成后,效益显著下降;或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的85%
C与同行业其他公司相比,公司重要财务指标如应收帐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异常,可能存在重大风险
D公司本次发行筹资计划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及实施周期相互不匹配,投资项目缺乏充分的论证
E公司曾发生募集资金的实施进度与原招股文件所作出的承诺不符,募集资金投向变更频繁,使用效果未达到公司披露的水平
60.在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发行人应披露上市前股权结构及各类股东的持股情况,包括——。
A本次拟发行的股份及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
B股东中的风险投资者或战略投资者持股及其简况
C按发起人股、社会公众股等披露股权结构
D外资股份(若有)持有人的有关情况
E披露最大十名股东的名称、持股数、持股比例等
三、判断题
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即公司设立采取“注册设立”的原则。
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登记设立与募集设立两种方式。
3.发起设立时,发起人必须认足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社会公众不参加股份认购。 4. 上市辅导有效期为二年,即本次辅导期满后二年内,拟发行公司可以由主承销机构提出股票发行上市申请。
5. 辅导人员必须是有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正式从业人员、并从事证券承销业务两年以上。辅导人员中,至少有两人具有辅导两家以上企业股票发行上市经验。
6.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7.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 000万元。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
8.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2/3以上的认股人出席。
9.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机关为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0. 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其股本总额不得少于人民币5 000万元。
11.发起人、认股人交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情形外,不得抽回资本。
12.对发起设立的公司来说,发起人是公司的大股东。
13. 中国证监会约见上市公司董事长谈话,应根据需要决定谈话时间、地点和谈话对象应提供的书面材料,并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
14. 中国证监会的谈话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可以向媒体透露与谈话结果有关的信息。
15.辅导机构、辅导人员及其所聘请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视为内幕人员。
16.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原则上不能兼任股份公司的董事长。
17.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是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文件之一。
18.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短期投资采用成本法记帐。
19.我国会计制度规定,存活的计价可以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
20.注册会计师明知应当出具保留意见和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得以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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