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18 19:30:04

2010年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点讲义3.3:行政处罚法

第三节 行政处罚法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
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的规定或经授权、委托,对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行政制裁的活动。
(二)行政处罚的特征
………………
二、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1)实施处罚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
(2)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是法定的。
(3)行政处罚的程序必须是合法的。
(二)行政处罚公正和公开原则
………………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许可证。
(6)行政拘留。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
………………
四、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一)行政主管机关
第一,不是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有行政处罚权。第二,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只能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第一,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第二,以自己的名义承担法律责任,参加诉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第三,只要授权的法律不改变,实施行政处罚就可成为该组织的固有职能。
………………
五、行政处罚的管辖
(一)级别管辖
原则上,行政处罚案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二)地域管辖
………………
六、行政处罚的适用
(一)行政处罚适用的概念
行政处罚适用一般涉及三方面的内容: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予以何种处罚;予以何种程度的处罚。
(二)行政处罚适用的原则
………………   
七、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一)简易程序
1.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
第一,案情简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第二,属于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2.简易程序的内容
(二)一般程序
1.一般程序的特点
第一,它适用于除简易程序情形以外的其他所有情形,广泛适用于各种行政处罚;第二,实行办案调查人员和处罚决定人员相分离制度;第三,当事人可以较全面地运用法律赋予的程序权利。
2.立案
………………
八、行政处罚的执行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原则上,做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对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对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私分、截留;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处罚机关返还。
除经申请或批准,当事人可以暂缓或分期缴纳罚款的以外,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第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第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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