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18 19:30:04

综合法律知识历年真题回顾:第27章

1.(2006,31)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地方排放标准,但制定( )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须报国务院批准。
A.化工生产
B.机动车船
C.农业生产
D.皮革生产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大气污染物排放标;隹的制定。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7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禾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排放标准;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地方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凡是向已有地方排放标准的地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排放标准。可见,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地方排放标准,但制定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须报国务院批准。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答案】 B
2.(2006,32)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或者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 )批准。
A.地市级人民政府
B.省级人民政府
C.国务院
D.国土资源部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征收土地的审批权。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答案】C
3.(2005,28)从实施管理的范围来看.( )属于资源利用许可证。
A.野生植物采集证
B.采矿许可证
C.养殖使用证
D.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许可证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自然资源利用许可证的分类。自然资源利用许可证分三大类:一是资源开发许可证,如林木采伐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捕捞许可证、野生动植物采集许可证等;二是资源利用许可证,如土地使用证、草原使用证、养殖使用证等;三是资源交易进出口许可证,如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许可证等。可见,资源利用许可证包括土地使用许可证、草原使用证、养殖使用证等,不包括野生植物采集证、采矿许可证和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许可证。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答案】C
4.(2005,29)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和管线工程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 )批准。
A.省级人民政府
B.国务院
C.全国人大常委会
D.省级人民代表大会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属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答案】B
5.(2005,30)关于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以下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B.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声环境质量标准
C.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D.制定声环境质量标准无须划分不同功能区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10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第11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可见,制定声环境质量标准应划分不同功能区,因此D的表述是错误的。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答案】D
6.(2004,26)关于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原则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对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等实行全过程管理
B.对固体废物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C.对固体废物实行统一防治原则
D.对危险废物实行严格控制和重点防治原则
【真题解析】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0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据此,对固体废物实行统一防治不是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原则。
【答案】 C
7.(2004,27)下列关于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B.国务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
C.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D.施工单位在城市市区施工产生噪声的。应当事先向施工地的居民委员会申报有关情况
【真题解析】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29条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据此。施工单位在城市市区施工产生噪声的,应当事先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有关情况。所以,D项为最合题意的选项。
【答案】 D
8.(2004,28)关于自然资源法律制度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矿藏、水流、草原、野生动物等自然资源专属于全民所有
B.用材林可以转让、作价入股或者改为非林地
C.采矿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一种财产权利
D.国家实行林地所有权登记制度.不实行林地使用权登记制度
【真题解析】 《草原法》第9条规定.草原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草原,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草原。据此,草原可以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也可以属于集体所有,故选项A的表述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15条规定,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1)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2)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3)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依照前款规定转让、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的,已经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可以同时转让,同时转让双方都必须遵守本法关于森林、林木采伐和更新造林的规定。除本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据此,选项B的表述错误。《森林法》第3条规定,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造册,发放证书,并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据此,选项D的表述错误。《民法通则》第81条第2款规定,国家所有的矿藏,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开采.也可以依法由公民采挖。国家保护合法的采矿权。据此.选项C的表述正确。
【答案】C
9.(2004,29)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 )专属于国家所有。
A.林地所有权、草原所有权
B.矿产资源所有权、草原所有权
C.矿产资源所有权、野生动物资源所有权
D.二十二地所有权、野生动物资源所有权
【真题解析】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林地所有权、草原所有权、土地所有权等既可以属于国家所有,也可以属于集体所有,而矿产资源所有权、野生动物资源所有权则专属于国家所有。因此,C项为最合题意的选项。
【答案】C10.(2006,30)依据法律规定,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 )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使用权的收回。我国《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答案】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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