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综合法律知识考点1.8:法律关系
第八节 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主体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二、法律关系主体
我国的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有:
(1)自然人。
(2)法人。
(3)非法人团体。
(4)国家。
法律关系主体应当具备两种主体能力:
(1)权利能力,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2)行为能力,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实际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三、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或标的。法律关系客体可以分为:
(1)物。
(2)行为。
(3)与人身相联系的非物质财富。其又称精神财富,包括法律关系主体从事脑力劳动取得的智力成果,还包括与人身相联系的人格权和身份权。
四、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权利和义务为法律规范所规定,得到国家的确认和保护。
五、法律事实
(一)法律事实的概念
凡是在社会生活中能实际发生的,并且为法律所规定,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即为法律事实。
(二)法律事实的分类
1.根据其是否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可将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并且能够引起一定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或现象。法律事件又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自然事件,又称绝对事件。第二类是社会事件,又称相对事件。
法律行为.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有意识的活动,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2.根据事实的存在方式法律事实可以分为确认式法律事实和排除式法律事实
确认式法律事实指的是只有当该事实得到确认之后,才能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三之相反的是排除式法律事实,指的是只有该事实被排除后,才能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