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18 19:30:04

2012年综合法律知识考点3.4:行政复议法

第四节 行政复议法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程序审查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并做出复议决定的
  活动。
  (1)行政复议是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的活动。
  (2)行政复议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3)行政复议是一种裁判活动。
  (4)行政复议的活动。
  行政复议的内容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二、行政复议的范围
  (一)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凡属具体行政行为,不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不论是侵犯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还是侵犯相对人其他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只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二)可以一并申请行政复议的抽象行政行为
  第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第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第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这些规定不含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三)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
  不服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做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行政复议参加人
  (一)行政复议申请人
  (1)享有行政复议申请权的只能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申请人必须是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依法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
  (3)行政复议申请权的转移与承受:公民死亡引起申请权转移,由其近亲属承受;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引起的申请权转移,由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
  (二)行政复议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主体是申请人、第三人、不包括被申请人。即被申请人不得委托代理人而必需亲自参加。
  (三)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1)独立被申请人;一个行政主体实施的。
  (2)共同被申请人;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未有法定授权的)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仅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3)行政机关被撤销后,由继续行使被撤销行政机关权限的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
  (4)法定授权的组织自己独立实施行政行为时,自己作为被申请人。
  (5)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6)派出机关为被申请人。
  (7)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四)行政复议第三人
  同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参加行政复议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行政复议的申请和受理程序
  (一)申请复议的期限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二)复议机关
  此节请考生务必识记《行政复议法》第12—15条规定。
  (三)复议申请形式
  复议申请形式包括两种:即书面形式和E1头形式。
  (四)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这是一般原则。但是在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几种情况下,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停止执行;被申请人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五、行政复议决定
  (一)行政复议的审查方式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但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二)复议申请的撤回
  行政复议决定做出之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一般来讲,复议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就不得就原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得重新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定的审查处理
  (四)复议决定
  1.复议决定
  (1)维持的决定。
  (2)履行的决定。
  (3)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决定。
  (4)推定撤销的决定。
  (5)附带损害赔偿的决定。
  2.复议期限
  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复议期限少于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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