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18 19:30:04

2012年综合法律知识考点6.5:立案、侦查和起诉

第五节 立案、侦查和起诉
  一、立案
  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立案是每一个刑事案件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
  二、侦查
  (一)侦查的概念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国家专门机关在办理事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
  (二)侦查行为
  (1)讯问犯罪嫌疑人。
  (2)询问证人、被害人。
  (3)勘验、检查。
  (4)搜查。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5)押物证、书证。
  (6)鉴定。
  (7)辨认。
  (8)通缉。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人民检察院需要追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的,也应当通过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通缉对象只能是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
  (三)侦查终结
  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对于自己立案侦查的案件,通过一系列侦查活动,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足以对案件做出起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结论,决定不再进行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做出处理的一种诉讼活动。
  考生须注意侦查终结对案件的处理。
  (四)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只适用于三类案件:①事实不清的案件;②证据不足的案件;③遗漏罪行或者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案件。
  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只能由检察机关主动提出,人民法院无权直接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
  三、起诉
  根据起诉主体不同,起诉可以分为公诉和自诉两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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