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18 19:30:04

2012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精选题答案(14)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者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是( )。
A.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合理性问题的
B.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C.起诉人错列被告的
D.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批权限范围的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1)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2)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3)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4)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5)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6)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7)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8)起诉人重复起诉的;(9)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10)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11)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要件的。正确答案是A。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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