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18 19:30:04

2012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法律概述

  一、法、法律的概念
  (一)法的概念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二)法律的概念
  广义上的法律与“法”的含义相同,狭义上的法律既不包括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也不包括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我国,狭义上的法律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法律的基本特征
  (一)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系统
  第一,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
  第二,具有严格的结构和层次。
  (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系统
  制定或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制定一般是指成文法创制的过程。认可,是指国家承认某些社会上已有的行为规则具有法律效力。国家认可的法律主要指判例法、习惯法或其他不成文法。
  (三)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系统
  国家强制力包括军队、警察、监狱、法庭等国家暴力机关,这些机关的执法活动使法律实施得到直接保障。
  (四)法律是以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作为主要调整手段的行为规范系统
  三、法律的作用
  (一)法律的规范作用
  法律的规范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对主体的意志行为发生影响,从而对主体的行为具有指引、评价、预测、强制和教育的作用。
  (二)法律的社会作用
  法律的社会作用是指法律具有维护一定阶级统治和执行一定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在政治方面的作用。
  第二,法律在经济方面的作用。
  第三,法律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

  第四,法律的阶级统治作用与法律的社会公共作用具有内在的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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