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18 19:30:04

2012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考点: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指调整行使行政权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的基本内容包括五大部分:
  (1)行政组织法:调整行政权在行政主体之间分配的法律规范。
  (2)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的运用和行使的法律规范。
  (3)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时应当遵循的方式和步骤的法律规范。
  (4)行政责任法:规定行政机关因行政违法而承担行政责任的法律规范。
  (5)行政救济法: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方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后,行政相对方可以寻求的法律保护途径,包括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范。
  (二)行政法的特征
  (1)从形式上看,缺乏统一完备的实体法法典。
  (2)从内容上看,行政法具有权责统一性。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
  具体表现为以下三个原则:第一,公平公正原则。第二,考虑相关因素原则。第三,比例原则。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应当采取对行政相对人损害最小的方式进行。
  (三)程序正当性原则
  具体包括:第一,行政公开原则。第二,公众参与原则。第三,回避原则。
  (四)高效便民原则
  (五)诚实守信原则
  诚实守信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第一,行政信息真实原则。第二,信赖保护原则。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撤回已经生效许可。为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补偿。
  (六)权责统一原则
  三、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行政主体、相对人及第三人。
  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被授权组织。
  行政相对人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简称相对人。
  第三人是指在特定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行为在法律上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行政法律关系客体、内容
  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内容是指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
  四、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
  行政行为是享有行政权能的组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对行政相对人所做的法律行为。它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单方性。第二,强制性。第三,无偿性。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
  (1)按行政相对人是否特定为标准,可以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2)按法律是否对之严格拘束,可以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3)按是否可由行政主体主动实施为标准,可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
  (4)按是否必须具备法定形式为标准,可以分为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
  (三)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包括行政主体合法、行政权限合法、行政内容合法、行政程序合法、行政形式合法。
  需要考生注意的是:合法和有效并不等同。
  (四)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行为的生效时间一般为告知、受领之时或附款规定之时,行政行为可因行为被宣告无效、撤销、废止等而丧失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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