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18 19:30:04

法律顾问《综合法律》考点: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
  第一,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共安全。
  第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刑法所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
  第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
  第四,本罪的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
  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内容
  我们着重介绍其中的九个罪名。
  (一)过失爆炸罪
  过失爆炸罪,是指过失引起爆炸,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过失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是指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四)生产、作业重大责任事故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五)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重大事故罪
  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重大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六)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七)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在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八)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九)消防责任事故罪
  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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